香港長和集團3月宣布向美國貝萊德財團出售全球43個港口,其中包含巴拿馬運河兩大戰略要衝。消息一出,輿論譁然。面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兩度嚴正聲明、社會各界的強烈質疑,長和集團卻執意上演「分拆交易」的戲碼,企圖將巴拿馬港口轉由美資控股,其餘港口託名意大利財團。此舉正如《莊子》所述「朝三暮四」典故:狙公以「朝四暮三「替代「朝三暮四」的橡實分配,看似調整策略,實則總量未變。國家監管者豈會被此等障眼法蒙蔽?
筆者以為,在國家主權與安全面前,任何投機取巧終將自食其果。長和集團的分拆方案,本質是試圖以技術性操作規避國家安全審查。巴拿馬運河作為連接太平洋與大西洋的「世界橋梁」,其港口控制權直接關係國際航運命脈,更承載著中國60%的對美貿易量,其戰略價值堪比戰國時期秦國必爭的函谷關。當縱橫家張儀遊說楚懷王割讓商於之地時,屈原力諫「此乃國之咽喉,尺寸不可予人」,可惜楚王貪圖六里封地之利,終致郢都淪陷。
意大利地中海航運公司雖號稱獨立運營,但在美國《芯片與科學法案》構建的全球脅迫體系下,難保不會淪為美資代理人。正如北宋年間,西夏假借茶馬互市滲透邊境,最終引發「好水川之敗」的教訓。
歷史教訓警示我們:核心戰略資產的得失,往往決定著國運興衰。當代企業若忽視地緣政治風險,必將重蹈歷史覆轍。美國對華徵收「天價港口費」的威脅,已經將這些港口的控制權問題上升至經濟主權層面。若放任美資掌控運河咽喉,無異於將中國遠洋貿易的主動脈交予對手扼制。
法律長劍高懸 戰略底線清晰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明確指出,交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規避審查,未獲批准不得實施集中。中央政府審查的強硬立場,建立在完備的法律體系和豐富的政策工具之上。從法律工具箱看,中國既有《網絡安全法》第37條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保護,也有《對外關係法》第19條賦予的「反制措施」。
更值得注意的是,國資委已啟動對長和系企業的供應鏈審查,這種精準打擊遠比泛化的經濟制裁更具威懾力。以上,皆符合《反壟斷法》《外商投資法》的法定程序,更與WTO安全例外條款等國際規則深度契合。
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曾強調:「在國家利益、民族大義、香港整體利益面前,任何個人、企業、學校、單位、組織的利益都是小利益,要服從國家、民族、香港的大利益。」翻開香港商業史,亦不乏許多企家們深諳「沒有國界庇護,何來商船遠航」的道理。
中央政府「兩個不得」的警告,實為給某些走向歪門邪道的企業提供最後機會,也是對香港工商界和企業家一次民族大義的啟蒙。參照《史記·貨殖列傳》記載,春秋巨賈范蠡三致千金而三散其財,關鍵在於始終把握「旱則資舟,水則資車」的國運周期。當國家開啟「中國式現代化」新航程時,企業與其算計規避監管的「技術縫隙」,不如主動對接「一帶一路」的戰略機遇。因為,在民族復興的征程上,沒有誰能凌駕於國家主權之上,沒有哪家企業的特殊性能突破法律邊界。懸崖勒馬方是正道,執迷不悟必遭唾棄,這既是商業規律,更是歷史法則。
梁帆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