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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04:31:32
日報

法律如香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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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香腸

法律如香腸

德國「鐵血宰相」俾斯麥有句名言說:「法律和香腸一樣,最好別知道它們怎麼製造」。因為香腸裏頭未必是動物的精華,而只是由軟骨、脂肪、內臟和小量肉製成。我有幸曾參與法律制定,明白立法總引致公務員和各持份者爭論不休,因此過程是混亂的。

以「 動物」這詞語為例,當相關法律由不同人在不同背景下撰寫,便有着不同的定義。有法律指動物只得爬蟲類動物,不包括鳥類或魚類;另一條法律說動物指牛、羊、山羊、豬、馬、溫血脊椎動物和爬蟲類動物,但不包括雀鳥,明明大部分爬蟲類動物並非溫血。魚類不屬於溫血,但有些鯊魚卻被視為溫血動物;另一條關於動物廢物的法律沒有將動物定義,大概意味被遺忘的魚類又包括在內?

你越了解動物,越會覺得滑稽,有法律將雀鳥定義為家禽和所有鳥類,但當中的家禽只包括雞、鴨、鵝、鴿和鵪鶉,而不包括火雞、鷓鴣、水鴨和山雞。如果你熟悉兒童故事書《小雞嘰嘰》(Chicken Licken),便會覺得天真的要塌下來,但稍安勿躁,另一條法律說家禽包括所有人類食用的鳥類,代表火雞、鷓鴣、水鴨、山雞又包括在內了。

如果你開始覺得困惑,請記得這只是冰山一角。我給你另一個動物定義,有條法律將動物定義為任何哺乳類動物、雀鳥、爬蟲類動物、兩棲動物、魚類、脊椎動物和無脊椎動物!這是一個包羅萬象的定義,理論上連你床上的木虱、山上的鴕鳥、海裏的魚兒等等都包括在內,這正確定義正出自《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確實,我們應該保護所有動物種類,我保證今晚睡覺時也會小心壓到床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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