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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06:00:00

派錢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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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史上兩次「派錢」,第一次全民一律$6,000,大致上皆大歡喜;第二次選擇性地只給符合條件者每人$4,000;反對派議員形容為「一鑊粥」,建制派議員批評為「天怒人怨」;連財政司長本人也感歎是「抵打嘅」。

撇開印製申請表格不足,迫市民要DIY(自行炮製)及原先堅持市民必須貼足郵票等相對低級及無謂失誤,更擾民及隨時陷申請人誤墮法網,是繁複的資格規範,包括就物業差餉寬減、薪俸稅寬減等種種概念和計算障礙,連教育程度相對高及相對留意時事者,也不容易理解及說準,更何況是較基層的大部分受惠對象。


即使另外較基本、本應較客觀的申請資格,例如「通常居住在香港」,也存在灰色地帶。雖然政府網頁上資訊,也補充解釋,說明「包括暫時離開香港而在合理預期情況下會返回香港居住的人士,例如出差、留學、求醫,但不包括移居海外人士」。


困擾香港多年的酷刑聲請問題,喚起不少較年長市民的集體回憶:回歸前的越南船民,造成不少社會治安及經濟負擔難題,聯合國至今仍欠香港11億6千萬元預支供養難民款項。為應付少於百分之一獲確定身份的難民,香港由2014年至今已花掉49億元處理酷刑聲請,本財政年度預算需花13億元,光是法援便要4億7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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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龍威在香港土生土長,有香港出世紙,又有香港永久居民「三粒星」身份證,2000年始一直被囚在菲律賓,指控他販毒罪的「重要」證據,包括他未扺達(已獲菲律賓入境當局確實)當地前已被當地反毒警隊監視及跟踪的「證供」;在任何奉行法治的國家,肯定已不能入罪,惟鄧卻一直被關在環境非常惡劣的監獄超過19年,當然不能親自在香港換領當時的智能身份證(現在又需再次換領)。


鄧龍威身不由己,不能「通常居住在港」,卻肯定會在一旦獲釋後返港居住。唯一難倒他的資格,只是他的確技術上沒有(基於現實困難不能有)現行的智能身份證。原則上,身份證只是方便官方簡單辨認及核實任何在港居民的法定身份,而非賦於該身份的不可或缺條件。因此,若政府以鄧沒有現行智能身份證,作為拒絕給他原意為展示香港關愛的4,000大元,恐怕於理不合,於情更不合!


對於身處菲律賓囹圄的鄧,四千港元可以發揮遠比在港一般市民所獲效益;但更重要是,對他以至所有在海外蒙難,需要頑強意志面對難關的香港人,發出重要訊息:鄧龍威,香港沒有忘記你!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