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施政報告將於星期三發表,政府下調烈酒稅應該沒有懸念。相對於酒精濃度不多於30%的酒,目前稅率是0%,政府對高於30%酒精濃度的烈酒收取100%稅率,的確是偏高及有點極端。
雖說當年取消葡萄酒關稅後,人均飲用量無明顯增加,但如果說減稅後不會多了人喝酒或喝多了酒,那絕對是自欺欺人。尤其而家飲烈酒興「杯杯清」,一旦烈酒價格大幅下降,必定會出問題,而且酒精依賴症患者基本上只會越飲越烈,廉價烈酒的出現肯定會對控酒造成影響。
所以筆者絕不贊成一下子大幅降低烈酒稅,並認為分級制度比較可取:較昂貴的烈酒稅率將會下調,可刺激高質酒類消費,但同時須防止市民購入大量廉價烈酒。
下調烈酒稅之所以這麼快就成事,說穿了還是現在茅台已是政界宴客必備之選,任誰都想賣些面子給茅台與其他中國白酒商,當然其他透過減稅有直接利益的就更不用說了。看到這樣,實在覺得對不斷加稅的香煙很不公平。
以筆者個人角度來說,下調烈酒稅的性質與下調葡萄酒稅的並不一樣:即使威士忌和中國白酒的市場很龐大,但對於搭配食物的功用卻沒有葡萄酒那樣明顯,對於提升餐飲業和飲食文化的功效有限;下調葡萄酒稅對維持香港美食之都的聲譽有絕對關係,但烈酒卻不是,在原則和理由上有所欠缺。
在這件事上,我們將會看到政府今後施政的原則和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