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其實很可憐,如果你婚姻狀況不好,令你覺得活在人間地獄,正常情況應先分居後離婚,可是現今樓價和租金已到了跟現實脫節的地步,除非你的經濟能力很好,否則想也別想離婚。曾見過不少夫妻,真的已經互相不能容忍了,但考慮到一旦離了婚可能無處容身,唯有打消離婚念頭。據我所知,有人因此患了抑鬱症,有人硬著頭皮租住環境很不好的劏房,要是一朝失業或身體不好恐怕便要淪落街頭。
之前提過有人結了婚根本沒錢租樓或買屋,於是即使註了冊擺了酒,兩夫妻依然各自跟家人同住,坦白說,我不明白這為甚麼要結婚。提起這種情況因為這樣離了婚還好,家裡還有一張牀位留給你,要是你已經結婚多年,一旦婚姻起了變化便真的進退維谷,原本夫妻二人兩份入息僅夠交租或供樓,如要分居哪裡來錢建立另一頭家?想回娘家,家裡根本沒有空間收留你。男人可能方便一點,要嗎租劏房住,最壞也不過租牀位;女士便比較麻煩,一來女性收入未必及得上男性,二來即使租劏房也比較危險,不知左鄰右里是何許人。
所以,無論婚姻狀況多困難,想離婚真的要審慎考慮,計畫周詳,否則可能變成無家可歸的可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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