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客觀也好,是主觀也罷,《願榮光歸香港》這首曲,背後代表的就是分裂國家的「港獨」主張,殆無疑問。高等法院日前拒絕應律政司申請批出用作禁止《榮光》廣泛傳播的禁制令,結果一出,「港獨」分子們額首稱慶,爭相在社交媒體上轉發此曲,令人氣結之餘,更證實了一點:禁制《榮光》此曲是有實際需要,而非單純的過慮。
「港獨」分子圖藉歌曲「洗腦」
要討論上述個案,首先應當還原基本步,了解律政司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的理由。
過於複雜的法律概念暫且按下不表,簡單來說,申請禁制《榮光》,最大理由是2019年反修例暴動以來,此曲一度在香港廣泛傳播,當時部分極端反動和煽暴的平台,開宗名義以「香港國歌」去形容《榮光》,而這就是必須禁制此曲的理由。
今次高等法院法官拒批禁制令,主要理由有三個:第一,法官認為《香港國安法》條文已經可以覆蓋禁制令針對的行為,若法院批准禁制令,會與現行刑事法例有所衝突,甚至出現「一罪兩審」的情況。
拒批禁令三大理由都有漏洞
第二,律政司無法說服禁制令有何實際用途;及第三,禁制令會影響無辜第三方,會令動機清白者或因害怕違反禁制令所帶來的嚴重後果,而選擇不參加涉及歌曲的正當活動。
關於這三點理由,箇中的邏輯和推論都有明顯缺陷。事實是,「榮光」此曲被人有目的地塑造成所謂的「香港國歌」,這批人明顯是刻意為之,目的就是藉歌曲「洗腦」的特性去傳播分裂國家思想。
事事訴諸《香港國安法》非良策
為遏制這股歪風,特區政府有責任採用一切可行措施,及時和迅速地制止及懲治類似行為。沒錯,律政司的確可考慮循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方向去檢控散播《榮光》者,但眾所周知,循公訴程序在法庭提出檢控,曠日持久,在「維護國家安全,刻不容緩」的角度去看,鼓勵事事訴諸《香港國安法》,大有商榷餘地。
至於說,禁制令會對無辜第三方造成影響,這說法表面上合理,實則言過其實;法庭若是批出禁制令,本地和國際媒體都必然廣泛報道,社交媒體上也肯定有大量相關內容。若在此情況下仍擔心有人誤墮法網,那基本上「禁制令」這法律手段也不必存在,因為總會有違反者以「不知道」作辯解。
禁制令目標清晰明確
況且,今次禁制令只涉及《榮光》一曲,而非「集束炸彈」式狂轟濫炸。在指向及目標均非常明確的前提下,禁制令對港人的合法權益和言論自由幾乎沒影響可言。
最後必須指出一點,雖然法官否決了律政司的申請,但他在判詞中也申明,律政司為防範、制止危害國安的行為而申請禁制令,行動具正當目的。法官此一說法在公眾教育角度而言非常重要,筆者認為全港巿民對此也必須有一致的認知:防範、制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天經地義,任何因此而採取的行動,目的都肯定屬正當,只要依足法律要求,根本就無從置喙。
許紹基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