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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04:30:55
日報

與時並進規範網約車 嚴打白牌車倒行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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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社論|與時並進規範網約車 嚴打白牌車倒行逆施

有的士業團體醞釀罷駛,引發民情憤怒,輿論批評業界只顧行業利益,忽略市民出行需要。雖然事件在特首一錘定音之後,相關團體代表道歉收場。但從政府近日加強執法檢控白牌車,反映當局未有正視社會變遷,網約車規範化迫在眉睫,盲目執行已經落後的法例並不能滿足社會需要。

在香港,出租車制度歷經多次變革,面對的挑戰也相當複雜。自1923年正規出租車推出以來,政府試圖取締非法的私家車載客。然而,由於正規出租車的數量有限,無法滿足乘客在繁忙時間或偏遠地區的需求,這導致了白牌車的興起。

白牌車的定義隨著時代變遷而不同,稱呼包括野雞車、公共車輛等。這些車輛的出現,主要是為了填補正規出租車無法滿足的需求,儘管其合法性各異,但它們的存在往往引發了乘客利益受損的問題。政府一方面希望白牌車能解決正規出租車的不足,另一方面又受到業界壓力,時常改變政策,讓白牌車的經營環境變得不穩定。

隨著時間推移,紅牌車於1946年首次被引入,目的是為了減少白牌車的數量,但由於監管不力,紅牌車經營商也開始違規經營。1976年,政府決定取締紅牌車,並引入了合約制出租車,這被視為白牌車的合法化。從網約車的發展歷程可以觀察到,過去政府在不同時期並不會一刀切取替未完全應許的交通服務,反而一直通過規範化讓服務成為正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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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資訊科技發展,以及共享經濟概念衍生出來的網約車,和上述談論的白牌車有根本分別。網約車提供精準定位,電子支付,簡便預約,車輛種類多樣化,服務評分透明度高,還能夠充分利用閑置的車輛,這些新發展出來的概念都是以往香港面對白牌車所未曾面對的。

政府面對社會變遷,新發展出來的民間活動應該加以規範,既不應該視若無睹,也不能夠視之為洪水猛獸。就例如着上世紀七十年代,香港就已經有規管食品工場牌照的條例,可是當時日本刺身和壽司並未在香港興起,到了上世紀九十年代才修改法例對於食品工場生產刺身和壽司的規定加以獨特的限制,並發出相關牌照。隨着日本菜傳入香港,香港政府當時就沒有將處理刺身和壽司視為不合法活動,反而按着社會需要變化修訂法例,予以規管。
 

法理學家海耶克認為:「法律從來並非完全是設計的產物,是在正義的規則框架內被判斷和檢測的,」法律的存在只是發現社會實際運作的狀況,就好像一個生命體,法律制度都需要由新陳代謝,隨時代轉變而更新,這也是立法機關存在的重要意義和功能。

今天網約車已經深入港人日常生活,只是政府部門官僚錯過了時間,一直將問題掃入地氈底下,並沒有正視規範網約車和的士業界之間的矛盾。難得負責運輸的政治問責官員剛剛換人,政府能否展現魄力和勇氣抵住既得利益者壓力,盡快規範網約車平台,滿足市民和乘客每日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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