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岳橋議員在立法會動議辯論「檢討單程證政策」,針對世界各地愈來愈極右(包括反對外來移民分薄社會資源及導致管治、保安等問題)的大趨勢下,本來極有市場及公開辯論價值,在「公民黨」以至其他反對派立場而言,對中央及特區政府均有一定壓力,惟由於楊不在席,錯過動議機會。
按立法會《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每年度每位議員均獲編配不超過三個時段以提出不具約束力動議議案,提供平台讓各議員進行辯論,藉此激發傳媒以至社會各界關注及討論,發揮對政府獻計、監察及施壓等功能。惟由於議員數目增多,而有關議案在議程事項排序的優次,低於政府法案、動議及附屬法例。因此,在政府愈趨「有為」情況下,本屆議員能動議的機會及頻率大減,不少議員(包括本人)甚至連一次機會也未獲編配。
近期,個別非建制議員(前公民黨成員毛孟靜議員是表表者)爭相提出,按《基本法》73條動議,傳召政府官員出席立法會作證和提供證據。類似動議只要按《議事規則》提出預告,無需事先經主席或內務委員會(負責一般與立法會大會事務有關事宜)審批或通過,議程排行次序,卻在上述一般無約束力議員議案之上,不論背後動機為何,客觀效果是,該等議員可肆無忌憚地「打尖」,搶奪議會內、外設定議題主導權,話語時間及傳媒曝光機會。本月23日又有「公民黨」郭榮鏗議員將會利用這「捷徑」了。
為維護公平,不少其他安分守己議員,已提出研究針對補救措施, 以平衡議員行使監察政府功能及基本政治倫理。
為確保議員適時出席大會,按事先悉心編排會議程序,提出口頭質詢、動議辯論議案及修訂案,秘書處一般會利用各種方式事先提示(包括不斷致電議員或其助理),以避免發生因相關議員不在席而產生「斷片」情況。在席友好同事,如能當機立斷,也可出招「要求點算法定人數」(假設當時少於35位議員在席;除非在投票階段,一般辯論期間在席議員均少於此數),便可拖延15分鐘。主席本人當然也可以行使職權暫停會議,讓當事議員趕返現場。
今次楊岳橋議員大意失荊州,浪費了寶貴機會,更諷刺性地(對公民黨來說是)得不償失,難免及難怪被不少(特別網上)市民狠批及揶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