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寫到流浪動物面對的生與死,人道毀滅固然不人道,但不人道毀滅也不見得問題就解決了。言猶在耳,香港漁護署突然發出公告,將對出沒在市區的野豬採取捕殺政策,結束了過去幾年的「友善野豬政策」。
政策立即引來動界強烈反彈,至今已有接近十萬名市民聯署反對。但在動物界以外的民間聲音呢?就很明顯是贊成的比反對多。所持理據簡單直接:「動物入侵我們的住處,構成威脅,就要消滅。」
這個硬道理是無分動物的物種的,貓、狗、豬、牛、羊、蛇……只要對人類不利,都難逃一死。除非那地方的政府和人民有很不一樣的價值觀──動物的生命是要尊重的。
也因此,我們看到很多西方國家,對社區的流浪動物都採取相對包容的政策。為了和動物共存共生,國民會願意承受一些不便,甚至會絞盡腦汁想辦法去減少衝突。以香港的野豬為例,其實可以做的多的是:重罰餵飼野豬的行為,甚至刑事化(因為引入野豬而間接構成社區威脅),野豬沒有食物自然就留在郊區覓食。更換全港的公共垃圾桶,改為腳踏式及多重加固。仿效外國興建動物通道,透過通道上的食物誘使動物返回郊區。當然少不了為野豬進行絕育。但大量投放資源為了和動物共融值得嗎?何不簡單直接一槍而後快!流浪動物是沒有經濟價值的。至於「文明」?是哪碼子的一回事?香港政府似乎不太認識吧。
要零安樂死,要動物友善,要文明,統統都要付出代價的,人民是否願意包容?政府是否願意投放資源(教育及硬件)?政策是否有智慧與時並進?香港,選擇了最快捷卻最倒退的──「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