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的英文全名為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環境、社會及管治) 對於一般人來說,可能只是幾個名詞。但對於環球商業活動參與者,就不能不懂, 有外國研究此道的學者更認為,ESG的實踐比追求公司業績盈利的重要性,更應受到關注。
港交所(388)在2016年1月1日開始的財政年度起,就在《上市規則》規定發行人須根據《指引》刊發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
這份指引源於2012年,以自願性質推出,作為建議常規規定。直至2015年,再經過諮詢後,就落實於2016年1月1日起,成為每家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刊發的報告,亦即是說,在香港的上市公司, 除了要定期向市場及小股東交代業績及業務發展外,ESG報告也成了一項「Must Do」的事情。
在ESG概念還未盛行時,上世紀九十年代企業公民概念抬頭,其中社會各界開始關注兩個更深層概念,包括環保、可持續發展及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如果讀者有注意的話,香港很多新建築項目,設計師、建築商及發展商,都會強調建築材料及建築物,有良好的可持續功能及符合環保要求,很多發展商更會在地盤貼上相關的宣傳字句。
至於企業社會責任,就多見於一些大、中型公司,在業務發展以外,對社會付出更多資源,用於公益、社會慈善、義務工作等事情上。
經過二十多年來的不斷發展,環球商界就如砌圖般,整合出一套在爭取更多利潤之外,公司運作時也需關注的營運規範,目的就是希望營商者,能夠為社會整體的利益著想,長遠能帶給人類及地球裨益。
由於筆者一直在公用事業企業工作,見證著可持續發展概念開始,直至現時ESG成為主流,在這個難得而長遠的工作生涯中,確實有很多經驗可以跟讀者談談。
在香港,專門探討ESG的專欄也不是很多,故本欄目的,就是希望把這方面的知識、所見所聞與大家分享。由於篇幅所限,下期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