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全地球都吹風話,經營貸款平台WeLend的Welab,會以同股不同權的方式上市,豈料最後沒有。好奇之下,略看了其招股書,發現兩點有趣觀察。
第一點,都係針對技術去講,同股不同權本身的設計,旨在保護創辦人在幾輪融資dilution之下,保持若干話事權和自由意志。今次公司不用同股不同權,卻是投票協議方式,放權讓一人中央處理。換言之,創辦人龍沛智一個人會代表了部分股東,一起針對某些議案進行捆綁式投票。
從私人公司角度去睇,只要不違反公司條例之下,公司章程包括董事產生辦法、董事權力、投票方式都係任寫,你鍾意by poll或by show of hands又得。投票協議在私人公司是很常見,尤其是一些出售股份情況,如drag along right,部分股東會要求跟創辦人一同exit,創辦人在這個情況下會代表了其他股東的意願。
不過,這個代表性可否延申至其他董事議案,就是另一回事了,因為上市公司技術上公眾的,不是你們這班股東友圍威喂。很多時小股東都願意「被代表」,因為他們不是做本業的人,只是在經濟利益上搭順風車,所以不介意放權讓創辦人盡情發揮。正如港豬不介意無民主,卻介意管治的人才非精英,搞到民不聊生。
這招夠創意,但我個人永遠認同共產黨控制上市公司的方式,搞的企業管治才是最高章。好像中國石化(386)就是例子,中石化其中一條公司章程是這樣寫:「董事會決定公司改革發展方向、主要目標任務及重點工作安排等重大問題時,應事先聽取黨組織的意見。董事會聘任公司管理人員時,黨組織對董事會或總裁提名的人選進行醞釀並提出意見建議,或者向董事會、總裁推薦提名人選。」
換言之,共產黨的操作是把共產黨章程加入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之中,然後直接安排黨委,而黨委的功能是凌駕於董事局。現在西方財金世界只把權力約束於董事局,同股不同權的權,就是指董事和股東的權,實在想得太簡單。共產黨發明了一個架構,是直接架空了董事局,這才叫高章,所以共產黨的治術果真一流,政治我唔識,但在上市公司操作已可已一斑。
另一有趣地方是公司申請豁免遵守《公司(清盤和雜項條文)條例》,當中包括披露share option持有人和龍沛智的資料、地址等,原因在於「龍先生是金融科技行業的顯赫人士」。所以,現在龍生的住址都係報上環協成行辦公室地址。Thanks, well noted.
現在大家在聯交所見到的招股文件只是申請版本,尚未過聆訊,還有很多地方要finalise。好像我這樣一個普通市民都睇到的小觀察,相信聯交所的高層會更有興趣研究一、二。
作者為兼職上市公司ED(Executive Director),正職係90後廢青、偽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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