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公屋彩虹邨公布重建計劃,前後需要花費24年,比現在增加 1900個單位,無論是耗費時間,還是重建後的增值效益,都值得檢討。公屋重建不應該交由房屋局直接跟進,而應通過不同政策局協同,好像發展土地一樣,善用寶貴的現有公屋土地資源。
房屋局負責興建公屋的角色無可厚非,但是重建公屋是不是完全交由房屋局負責?當房屋局的主要任務是興建公營房屋,在判斷重建公屋的各種考慮時,必然會傾向房屋局自身範疇需要。例如彩虹邨重建計劃中,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電台節目交待,將會騰出部份接連龍翔道的土地,舒緩當區交通擠塞問題。但是這樣的配合足不足夠,會不會有其他政策局的需要?
彩虹邨位於九龍核心地段,重建後全部用作公營房屋。市區重建局的重建策略是善用私人地產商的靈活和市場觸覺,開發重建的樓盤除了更易銷售,也可滿足市場需要,資金又重新投入市建局進行其他項目。房屋局只要增加重建公屋地積比,就可吸引私人地產商協助安置居民,撥部份土地作私人發展,土地效益也大大增加。
房屋局現在有十個公共屋邨重建項目,重建後都是興建公營房屋,對於土地增值效益很低,部份屋邨在數十年前可能是新發展區,今天重建不一定只是用作供應公共房屋,釋放出來的價值除了增加政府收入,也能夠解決其他社會問題。
對於重建年期過長,局長回應是彩虹邨位於住宅區,重建工程有很多技術限制,例如打樁深度和噪音管制都延長了施工時間。市區重建從來是需要面對這類問題,但是由發展商和市建局合作的項目見縫插針,不見得需要耗費同樣的年期。
局長還解釋原區安置居民需時很久,這正正是問題核心,究竟已經居住在公共屋邨幾十年的市民,在社會需要重建公屋時,是不是必然要以原區安置作為原則?中產階層捱貴租,租約也不過兩年,需要搬遷時並沒有向政府求助。而且現在政府有新發展區公營房屋,又有大灣區安老計劃,居屋優先編配,還可以用租金券吸引有能力的住戶交回公屋單位,重建公屋要原區安置這個措施必須改變,重建速度才能夠增加,從而創造更多單位讓有需要的人盡快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