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8-12-17 06:00:00

初創小貼士:強積金60日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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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手僱主(或是新接手處理強積金的同事)而言,「60日」這個代號的而且確會引起很多問號?
 

簡單而言,強積金制度下設有「特准限期」,主要是讓僱主於指定期間內為新受聘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一般來說,除了獲豁免人士外,凡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而受僱不少於60日的非臨時僱員(不論是兼職或全職),僱主都必須在受僱首60日內為該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倘若該僱員的特准限期之終結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則該特准限期延長至該日之後第一個並非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的日子結束。

看看這例子,僱員的受僱日期為2018年11月1日,「特准限期」就是僱員受僱首60日,即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由於「特准限期」的終結日(即2018年12月30日)是星期日,因此,僱主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限期順延至2018年12月31日(星期一)。

順帶一提,當為新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時候,一般亦是要為該新入職僱員作出相關供款的限期。僱主必須留意有關的供款日並於限期或之前為僱員作出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