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的最大悲劇,是她身為超級港女,提醒大家一句,「港女」這形容是在她參選之時我第一個講的,好打得而完全沒有政治常識,我哥哥說的「港女幼稚」,因而她的當選當日,幾可預見出今日的悲劇出現。
第一,《逃犯條例》以陳同佳開始,當台灣公開拒絕了引渡陳,此法例已失卻了合理性和迫切性,繼續強行立法,不啻是忽悠(老點)了港人。雖然港人並不很有智慧(正如我講過無數次,因要拉一個人而立一條法,是對法治的最大破壞,但香港人全看不出這重點所在),但也並非愚笨到這個地步。
第二,「一地兩檢」也要經過九牛二虎之力,才勉強通過了。比較兩者的難度,假如「一地兩檢」勉強通過,《逃犯條例》必然難以通過,這是簡單的數學換算。
第三,從來搞中港融合,一國一制,只能小口小口的去咬,去蠶食,不可以貪心的大口鯨吞,否則有如廿三條,國民教育等等,必然失敗收場,這是定律,《逃犯條例》正是一條鯨吞之法。
第四,所謂的「建制派」,是由親中派和本地土豪的結盟合成,後者的意識形態反而靠近泛民,只是因利益而與親中結合,這構成了不能鯨吞的定律,以及當年廿三條立法的失敗。如今中央雖以強力手段縛住本地土豪,他們也許不得不在立法會投贊成票,但在口服心不服的情況下,卻不會縛住其手下及支持者。在建制派分裂,本地土豪歸邊泛民的大前提下,就會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場面。
第五,最笨的是,如果是廿三條,反而可以強行通過,皆因通過之後,就可大肆拉人封艇,一勞永逸,以後再無遊行和反政府的機會了。然而,《逃犯條例》縱是強行通過,對於以後的示威,根本沒有任何的阻嚇作用。
換言之,如果由我作主,廿三條就是暴力鎮壓,也要強行通過,但這絕招只能使用一次,如今居然為了這不痛不癢的《逃犯條例》,令到以後也無法使用這絕招了。我不明白,為甚麼會蠢到這地步。
第六,有建制派對我說,林鄭已生離心,現在是hea做,只是中央死拉活扯,不讓她離開,以免損害管治威信。我同意這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