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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7 06:00:00

毛孟靜的僭建 究竟是哪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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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孟靜的住宅被指有僭建。(資料圖片)

毛孟靜的住宅被指有僭建。(資料圖片)

某報揭露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在淺水灣道住宅的車位僭建成為密封式住宅,毛孟靜的回應則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鄭若驊式」﹕「我們睇樓時,對方問:『地下有間屋仔』你要不要埋?才賣25萬!」當時的「屋仔」已有門窗同牆壁。

第二部分則指房間本身是單位一部分,有圖則可資證明,而且屋宇署早年已確認不是僭建,反之,如果屋宇署有發出清拆令,而她多年未跟從,早已被罰。

「鄭若驊式」的買來便有,是求情理由,並非脫罪理由。至於圖則,則縱是僭建,也有圖則,也不是理由。
屋宇署回應:有關改建並未構成明顯危險,不屬予取締類別,因此不擬採取進一步行動,但已發信予業主,勸喻業主盡早恢復原有用途。

究竟這是甚麼一回事呢?沒有人能解釋明白,毛本人當然也不方便明言。且讓我說出真實的情況。有次,我探訪某資深大律師的家,一眼看出有明顯僭建,我清楚明白資深大律師非常有深度,他也花了不少錢裝修,決不會以身試法,冒著被控告、被強拆的風險。

隨即,他就袋錢到我的荷包,把其中的法律技術告訴我。「這是非常舊的舊樓,屋宇署來信指我僭建,要我還原,好呀,我不反對這是僭建,也不反對還原呀,不過,你要我還原,總要把原來的圖則給我參考,才可以還原吧?我買樓時,賣家就只給了我這張僭建的圖則,我可沒有原圖呢!」

這麼舊的舊樓,屋宇署並沒有原圖,沒有原圖,又怎還原呢?以毛孟靜的例子,明明是車房,但車房的原圖是怎樣?屋宇署也說不出來,因此也沒法子發出清拆令,要她還原。這就是前述屋宇署回答的玄機:這是僭建,但沒法強制清拆。

淺水灣是豪宅區,呎價以幾萬元計,僭建的成本極低,2010年有傳媒頭版報道,在她毗鄰的另一「車房豪宅」,7年內4次轉手,由30萬元炒賣至518萬元,對比今日樓價,毛車房的市價應在800萬元左右。

她的車房究竟算否僭建,見仁見智。但她辯說:點會有人花咁大工程去改裝一間車房,「係咪傻㗎?」一看淺水灣的樓價,應該是她當公眾是傻的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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