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印度示威,搞了一個多月,殺死了一百多人,沒有甚麼傳媒報道,也沒有甚麼公知、評論員、外國政府之類,譴責印度呢?緬甸示威,死了十幾個人,在頭幾天,已被全世界的傳媒廣泛報導,齊聲譴責,天天都在電視畫面看到報道呢?
原因很簡單,印度是民主政權,而緬甸則是軍人政權、獨裁政府。
同樣道理,為甚麼在2019年的香港,整個西方,以及香港的民主派人士,都支持暴力示威、攻入立法會、堵塞吐露港公路和紅磡隧道、把支持政府的飲食零售店舖的店面打個稀巴爛,其目的,就是反對修訂《逃犯條例》。
然而,在2020年,美國也發生了差不多的事情:群眾搗亂、打進國會,不過同一班支持2019年的事件的民主派人士,卻支持美國政府的鎮壓,和秋後算帳。更有甚者,美國的鎮壓程度,比香港政府殘暴得多,傷亡也更慘重。
至於移交和引渡條款,是全世界所有國家都有的通則,為甚麼其他國家可以,但中國卻不可以呢?這其中的理據何在呢?
原因很簡單,美國是民主政權,因此,它開槍射殺人民,是經過人民的授權,而中國政府,在民主派的心目中,是沒有經過民主選舉的獨裁政府,是「邪惡政權」,因此,政府應該被推翻,也不應存在任何民主政府所應享有的合法權利。
今日香港以至整個世界的政治紛爭,應該用以上的主軸來看,否則一個有基本邏輯思維的人,會看不出其中道理來。
簡單點說,當這人是一個壞人,或者這政府是一個壞政府,它不應享有任何權利,如果偽造事實,大事宣揚,這叫做「文宣」,例如說,指薩達姆擁有大殺傷力武器,以此為理由,把伊拉克毀了,把他處決了之後,方才發現,這事件是捏造出來的,當時的伊拉克並沒有大殺傷力武器……
但這時,人已死了,國家已毀了,反正這人是壞人,國家也是壞政府,毀了也正好,搞個民主選舉,有民主政府,對人民更有利呀。到了這時,還有誰關心先前發生的指控是否事實,有沒有道理呢?
總之,民主政府,做乜都得,沒經過民主選舉出來的政府,就是邪惡政府。其他的任何論述,都是bullshit。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