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強積金制度下,僱主及僱員雙方均須每月按僱員入息的5%作強積金強制性供款,供款會就僱員月薪水平設有上、下限。積金局每4年檢討一次有關入息水平,以統計處「綜合住戶統計調查」得出每月就業收入數據作參考。現行最低(即每月7,100元)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即每月30,000元) 分別自2013及2014年沿用至今。
今年積金局已完成新一輪檢討,雖然未有最終結論,但目前不少行業都經營困難,有報章新聞指出積金局及政策當局傾向維持現有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不變。假若有關入息水平繼續維持不變,會否令僱員的退休保障追不上退休實際需要?退休投資講求彈性及成員的自律性,而強積金的自願性供款部分,正可讓成員按實際財政狀況及退休開支目標,彈性地為退休投資加碼。
假設一名月入18,500元的25歲自僱人士,他收入隨年按通脹調整,以每年投資回報4.3%計算,推算他65歲退休時可得強積金756,000元,若他每月額外作5%供款 (即925元),估算他退休時的強積金可增加至1,512,000元,供款豐儉由人,而且長線投資讓平均成本法分散短期市場波動的風險,所以即使經濟放緩,成員仍可按能力考慮作額外供款,只要自律地持續供款,資金便得以滾存,並透過複式效應爭取潛在回報。
作者為滙豐香港退休金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