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戰又已迫近,令我不期然想到了僭建問題。
記得在5年前,兩位建制派的候選人梁振英和唐英年不約而同地牽涉僭建風波,由此可以見得,僭建之風在香港是如此的盛行。看數據,香港有80萬件僭建物,其中有10萬件涉及面積的增加。這個數字不可謂不驚人了。
我們當然知道,僭建是違法的,非但是掠奪了公共資源,也會造成危險,況且,有的人奉公守法,沒有僭建,有的人則大僭特僭,卻並沒有受到懲罰,這是非常不公平和不公義的事。
原則上,所有的僭建,都要罰款兼清拆,這才符合公義。然而,大家都知道,僭建太多,負責清拆的官員人數太少,根本拆不勝拆。如果清拆像抄牌,政府有錢賺,這還可以用多聘人手來解決,但是從法庭程序到正式清拆成功,成本甚高,根本是蝕本生意,自然無法「擴充營業」。
其實,近年政府已經採用了新的策略,用外判公司來檢查僭建物,政府不用付錢給外判公司,只是在發出清拆令的同時,附上一份外判公司的宣傳單張,這的確是不花錢而有效率的妙著。然而,這雖然解決了檢出僭建物的問題,但卻仍然解決不了清拆人手不足的問題。
在此,周顯大師提出另一個沒有人提及過的大問題,就是10萬件涉及增加室內面積的僭建物,如果以每件300方呎來估計,這涉及3,000萬方呎的總面積。現時每年大約有1萬間新樓供應,以平均600方呎一間去計算,即是600萬方呎。
換言之, 僭建物的總面積,約莫相等於5年新樓供應的總面積,如果在短時間全部清拆,相信樓價將會暴升到不能想像的地步。
按照理想的狀況,大舉清拆僭建物,應該是在2002年至2003年,樓價大跌的時間,這是變相的收緊供應,也有救市的功效。但舊夢不須記,放馬後炮也沒作用,現時要等到下一個樓市熊市,也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日。
我的意見是,倒不如索性立法,把僭建刑事化,尤其是增加室內面積,必然要監禁判決,但在某指定日子前申報,則仍可按照舊例處理。另一個豁免是,增加室內面積的僭建,如果不涉及危險,則可以補地價,再加上一筆罰款,令到它變成合法的室內面積。這雖然不算公道,也總算是沒有法子的法子。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