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23-02-27 04:29:50
日報

香港消費物價指數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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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物價指數

香港最新消費物價指數,按年升幅為2.4%,依然處於甚低水平。(資料圖片)

上星期統計處公布香港最新消費物價指數,按年升幅為2.4%,依然處於甚低水平。有同行朋友提出一個有趣觀察:歐美地區,不同定義的物價指數多不勝數,既有CPI又有PCE,又分headline和core,而香港這個國際金融中心,則一直只有甲乙丙綜合幾個數字。

為此翻查香港政府一些陳年檔案,整理出消費物價指數的一段發展史。(順帶一提,這些檔案實在非常難找,可說是跟統計處難用的介面風格一致。)在1947年以前,香港統計部門或有收集個別物價數字,但未有按支出比例製成指數。由1947年開始,政府根據文職和或技術勞工(原文是clerical and skilled technical workers)的消費習慣,製成零售物價指數(Retail Price Index),直至1968年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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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964年,統計處完成一個大型住戶支出調查。由於絕大部分住戶每月支出在100至2,000元以下,統計處就根據這些住戶支出比例編製成一般消費物價指數。調查中有少數住戶每月支出200元或以上,但由於他們的行為非常不同(這類受訪住戶只有66個,也許是數據太少了),因此剔除在外。為了解低下階層情況,統計處亦為每月支出100元至600元以下的住戶,編製另一個物價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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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後的十年,香港經歷高速增長,生活質素上升兼產品日新月異,兩個指數開始過時。指數覆蓋的人口也嫌太廣,假設不論貧富買一樣的東西,未能顯示出不同階層的差別。是以統計處在1974年推出兩個新的消費物價指數,一組為每月消費400元至1,500元以下,一組為每月消費1,500元至3,000元以下,以最沉悶的英文字母分類,亦即今天的A(甲)類和B(乙)類消費物價指數。當時政府亦委託恒生銀行作一個額外調查,對象是每月支出3,000元至1萬元以下的中上階層,稱為「恒生消費物價指數」。在社會最低層收取福利的貧窮戶,則有福利署另外編製一個指數,以之作為調整福利金額的準則。到了1999年,恒生銀行完成歷史任務,統計處自行為中上階層編製指數。這就是C(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了。

也就是說,除比重定期作調整以及一些技術性修改,這套甲乙丙的指數用了差不多半個世紀!

回說同行朋友的觀察。香港消費物價指數之所以沒有核心之類的定義,我認為是香港沒有貨幣政策所致。由於香港面對物價基本上是「聽天由命」,剔除物價指數中的噪音等的新定義,對政策制定沒有甚麼參考價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政府官僚,也就樂於維持現狀,繼續提供甲乙丙三種指數,只讓政府本身和私人企業作為調查薪金的參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