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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17:51:00

西九龍法院沙田法院收粉末信件 警暫列刑事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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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收可疑信件。(鍾式明攝)

西九龍法院收可疑信件。(鍾式明攝)

西九龍裁判法院及沙田裁判法院今日(16日)早上分別收到可疑信件。據悉,有關信件收件人為區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她上周四亦收到載有懷疑為哥士的之信件;另一名收件人為裁判官彭亮廷。

警方今早分別於11時17分及11時49分接獲西九龍法院及沙田法院報案。警方派出爆炸品處理課協助處理,現場有數十名警員戒備。經檢查後,發現兩封信內有懷疑已揮發的粉末,相信該些粉末沒有危險成分。人員檢走有關信件作進一步檢驗。

事件中,西九龍法院有42人需要疏散,沙田法院則有約40人需要疏散,沒有人受傷。案件暫列作刑事恐嚇,分別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二隊及沙田警區重案組第三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兩法院下午2時半恢復正常服務

司法機構表示,因應突發事故,西九龍裁判法院登記處及會計部,以及沙田裁判法院登記處、會計部及執達主任辦事處,一度暫停開放,至下午2時30分重開。至於兩個法院的法庭聆訊及其他法庭服務不受影響。

警方及消防到場處理。(鍾式明攝)

警方及消防到場處理。(鍾式明攝)

張潔宜彭亮廷曾審反修例案

翻查報道,區院暫委法官張潔宜最近曾審理中大二號橋暴動案,五名中大學生上月底被重判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張官判刑時指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作出暴力行為,但現場如控方所指是「一個戰場」,需要考慮整個群體的暴力行為,因此判出阻嚇性刑罰。

沙田法院裁判官彭亮廷則最近審理兩名青年在荃灣襲警的案件,兩人被判囚10個月及11個月。彭官判刑時列出五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曾高呼「幫手打狗」,屬於煽動圍觀者阻礙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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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派出爆炸品處理課到場。(鍾式明攝)

警方派出爆炸品處理課到場。(鍾式明攝)

律政司嚴正譴責事件

律政司下午確認,西九龍裁判法院及沙田裁判法院接獲恐嚇信件,並嚴正譴責近期涉及刑事恐嚇法官的案件,違法者將受到法律制裁。

律政司表示,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絕不姑息恐嚇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非法惡行。律政司表示,任何人以違法的卑劣手法企圖影響法官審理案件,特區政府必定會嚴肅跟進,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保障司法工作妥善執行以及社會安寧。

律政司亦指,法官行使司法權力時,必須嚴格依據適用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並受到《基本法》第85條保障,獨立地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司法機構則表示,高度關注司法人員接連收到恐嚇信件,並已將事件交由警方跟進。司法機構強調,任何試圖向法官及司法人員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均違反法治精神,衝擊司法獨立的原則,應受到嚴厲譴責。《基本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司法機構重申,根據司法誓言,法官及司法人員須依法處理案件,確保司法公正,並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因此,法官審理每宗案件時,即使涉及任何富爭議的法例和社會事件,必須無所畏懼,獨立和專業地按照法律和法律原則作出判決,不論判決結果是否受歡迎或受抨擊。如對判決或判刑不滿意,有上訴機制處理。

警方及消防到場處理。(鍾式明攝)

警方及消防到場處理。(鍾式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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