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退休老翁涉於今年4月在東涌巴士站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法庭原定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被告兼得訟費,惟原審暫委裁判官談立豐自提覆核改裁表證成立,被告需答辯。案件今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被告在盤問下確認當時沒有許可證,但重申歌曲與政治無關,裁判官押後至10月3日裁決。
被告李解新(68歲,退休人士)被控於2022年4月29日下午5時06至29分,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位於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行人路上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
被告稱自己只是搞藝術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供稱他是街頭表演者,經常要到各地演出,他為了沒有許可證的問題曾兩次到警總申請,但因疫情問題不得要領。被告強調自己尊重法律,作為一個有良知的市民,做了什麼都會承認,但他「搞藝術,只會 Do Re Mi Fa So」,若有人把此「往政治靠」,「是他的問題,不是我」。
控方盤問時指當時人流多到「打晒蛇餅」,有行人投訴過被告產生噪音。被告否認當時「打蛇餅」,又稱自己的擴音器體積小,即使調到最大也不及巴士引擎的一半,惟承認案發表演時並無獲發許可證。控方又指被告持續拉奏20分鐘,以音響擴大音量,務求令20米外均能聽見,被告否認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