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朗721白衣人王志榮重審後,暴動及傷人罪成判囚7年(有線新聞畫面)
2019年元朗721案中,白衣人王志榮原本暴動及蓄意傷人罪脫,在重審後被判罪成,今早被判監7年。
律政司早前不服原審結果,提出上訴得直,區域法院上周裁定60歲被告王志榮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成。辯方求情時透露王志榮在2012年確診驚恐症,太太亦因病去世,王稱他因案件久未完結而承受很大的折磨。不過,法官判刑指被告與其他白衣人一同行事,無差別挑釁、威脅和襲擊市民,罪責非常嚴重。法官考慮到同案被告林觀良及林啟明認罪,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法官指王志榮的角色不遑多讓,同樣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沒有刑期扣減。
原審法官早前承認出錯
案情指王志榮當晚與其他白衣人在傍晚進入元朗站,王在閘外指罵閘內的人,又將寫有「保衛元朗保衛家園」字眼的發泡膠牌投入站內收費區,又高舉垃圾桶蓋襲擊一名正在逃跑的黑衣人。王之後走到月台,手持籐條狀物體指罵車廂內的乘客。原審法官早前承認出錯,忽略了多項證據,包括將王志榮與疑犯面容並不完全相像的肉眼辨認,視為具決定性的理據,但未有注意其他證據一同出現的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