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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3 06:00:00

DR 醫療事故續審 女死者注射翌日發高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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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周向榮。(鍾式明攝)

首被告周向榮。(鍾式明攝)

DR醫學美容集團於2012年發生嚴重醫療事故,46歲女顧客懷疑接受「美容針」療程後不適送院,最終死亡。集團創辦人周向榮、醫生麥允齡及技術員陳冠忠早前否認誤殺罪,案件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透露,死者陳宛琳接受注射後翌日發高燒,入院約一周後死亡。


控方昨於庭上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提及死者陳宛琳於2012年5月18日獲推銷CIK療程,並於6月22日首次接受注射,至9月12日再次抽血,並於10月3日再接受注射。不過,陳宛琳注射後感不適,翌日更發燒至40度,送院時救護員為她戴上氧氣罩,入院約一周後死亡。另外兩名事主王靜波及黃鳳群同感不適,前者由DR職員及麥允齡陪同入院,最後要截去雙腳小腿及4隻手指,後者肢體有一定程度傷殘。控方指,麥允齡先後向2人處方4種藥物,包括止痛藥Paracetamol及Celebrex、抗生素Amoxycillin,以及控制胃酸藥物Cimetid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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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胞姐同受感染
除案中3名事主,控方透露,首被告周向榮患有肺癌的胞姊周欣欣,曾於2012年9月29日接受CIK療程,案發後被帶往伊利沙伯醫院抽血檢查,其中一個血液樣本顯示有細菌感染。控方指,周向榮及麥允齡,分別於1979年及2006年在香港大學及中文大學醫學院畢業,獲執業醫生資格,但並非專科醫生,至於次被告陳冠忠,並非註冊實驗室技術員。


另外,控方在庭上展示證物,包括陳宛琳、王靜波及黃鳳群所注射的血製品點滴袋,以及涉事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實驗室的照片等。陪審員起初隔著密封膠袋傳閱證物,法官建議他們拆開膠袋細看,陪審員遂戴上口罩及手套傳閱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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