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集團2012年發生致命醫療事故,案中三名被告誤殺罪成,其中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分別於2017年底判囚12年及10年。兩人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4日)頒下判詞裁定兩人刑期上訴得直,分別扣減兩年刑期,至10年和8年;定罪上訴許可則遭駁回。
控罪指,三名被告嚴重疏忽,被指是導致46歲女事主陳宛琳死亡的主因。根據控罪,周向榮擁有及實際控制DR集團多間公司,向案中死者推銷、配製和施用CIK療程(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療程、Cytokine-induced killer cells)產品,涉及抽取血液後,在實驗室操作再注入其體內。次被告陳冠忠被指負責配製CIK療程產品,但沒確保自己完全符合資格配製,亦未確保血製品離開實驗室前已接受病毒細菌測試等。
第三被告去年高院罪成囚3年半
第三被告麥允齡被指向死者注射療程時,沒確保由適當資格人員負責配製相關血液製品,亦未有確保死者獲詳盡告知療程的風險等。案件原於2017年審理,當時陪審團未能就第三被告的控罪達成有效裁決。至去年底,麥允齡於高等法院被裁定誤殺罪成,判囚3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