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今日(16日)提醒市民留意一款不安全吹泡泡玩具,呼籲家長應立即停止讓兒童把玩該款吹泡泡玩具,如商戶如有出售該款玩具,亦應立即下架。
玩具的蓋子是可拆卸部件
海關人員早前從一間零售商試購一款吹泡泡玩具作安全測試。結果顯示該款玩具的蓋子是可拆卸部件,並未能通過相關安全測試,如兒童不小心吞下該蓋子,會有窒息的危險。海關亦發現該款玩具沒有附載安全規定要求關於可拆卸小部件的警示。另外,該款玩具未附有《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條例》)所規定的識別標記及雙語警示或警告。
海關發出禁制通知書
海關其後採取行動搜查涉案零售商,未有發現其他懷疑不安全的吹泡泡玩具,同時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該零售商繼續出售該款不安全吹泡泡玩具。調查仍在進行中。
海關提醒市民,於購買及使用玩具時,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 注意玩具是否含有小配件。若兒童吞下小配件,可能會因為阻塞喉道而引致窒息;
- 檢查玩具的結構,例如是否容易破碎、有否隱蔽而鋒利的尖角、表面是否粗糙、邊緣是否銳利、縫隙是否有夾傷手指的可能性等;
- 切勿讓兒童獨自把玩玩具;
- 留意標籤上顯示的合適使用年齡建議;
- 留意並遵照玩具上所附載的指示;
- 扔掉玩具的塑膠包裝袋,避免引致兒童窒息;及
- 如發現玩具有破損情況,應立即停止讓兒童把玩。
最高可被判囚兩年
根據《條例》的規定,任何人供應、製造或進口不安全的玩具或兒童產品,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和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