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休班男警員涉於去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Tesla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再慫恿傷者不要報警,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醉酒駕駛」等3罪,其後被加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日(10日)於區域法院提訊,被告擬承認醉駕等共3罪,惟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把案件排期至明年4月16日至17日開審,被告續准保釋。
涉誘使被撞男子不要報案
控罪指,27歲被告何家榮,報稱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的限制下駕駛汽車,及使用殘缺車輛3罪。被告涉嫌於2022年5月28日在深水埗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Tesla,引致男子陳啟發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其後被加控一項作出多於一項意圖防礙司法公正行為罪,指他於上述的同日同地,慫恿男子陳啟發不向警方報告一宗交通意外以及在意外中受傷。在庭上,辯方表明被告除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外,會承認其餘3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