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條款細則多,市民購買時須格外留神。保險投訴局轄下的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在2021年共接獲512宗新投訴個案,較前年跌約12%,但逾半表證不成立;已審理的個案中,僅7宗被裁定投訴得直,最高賠償額近80萬元。另有2宗個案建議保險公司通融處理,其中1宗獲保險公司接納。投訴局估計,去年整體保單銷售下跌,以及疫情下受保人減少就醫,都是投訴減少的原因。
委員會指,去年引起最多索償糾紛的兩類保險產品分別是住院/醫療(61%)及人壽/危疾(19.5%);糾紛主要涉及保單條款的詮釋(33.5%)、沒有披露事實(26.5%)及不保事項(21%)。由於疫情下的旅遊限制,去年結案保單涉旅遊保險相關宗數僅22宗,較2020年的107宗大減;亦沒有投訴與確診或疫苗副作用有關。
有網課不符「學業中斷保障」
新冠疫情打亂不少學生海外升學計劃,投訴人王先生為到倫敦升讀大學的兒子投購了海外學習保險計劃,惟疫情爆發令兒子提早於2020年3月16日回港。王先生遂就兒子該年3至6月的學費、海外住宿租金及機票費用向保險公司索償12.4萬元。保險公司僅賠償了機票費用,並指根據大學通告,投保人仍可透過遠程教學完成課程及評估,沒有招致學費損失;至於住宿租金則不包括在保單保障範圍內。委員會調查後,同意受保人不符保單中有關「學業中斷保障」的條款,認為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學費及住宿租金的決定合理。委員會又指,網課已成疫下新常態,如若學習進度沒因此延誤,則不招致學費損失。
至於唯一一宗獲接納的通融個案,事主歐先生在代理推介下,轉購了新的住院保單,他16個月後因腹痛、糖尿病、高血壓及肥胖入院,保險公司在調查索償申請時揭發事主懷疑虛報身高、體重等資料,故拒絕賠償。委員會調查後發現,事主轉購新保險時僅簽署了申請書,其餘資料由代理填寫,質疑申請書上資料的準確性,又指代理親眼見過事主後,理應了解他嚴重超重,其保單申請不會被接受,但若舊保單仍有效,理應可獲賠償,故認為案情特殊,建議保險公司基於商譽理由,根據舊保單條款作出通融賠償,事主最終獲賠2.9萬元。
逾半投訴表證不成立
委員會表示,去年共150宗投訴被裁定表面證據不成立,原因包括投保人未有清楚申報病歷等,保險索償投訴委員主席徐福燊提醒市民投保時不要隱瞞,亦要細閱保單條款。他又指倘投保人患新冠肺炎康復後沒有特別問題,不應該構成投保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