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男子被控在2019年國慶日,在黃大仙參與暴動及拒捕罪成,其中2人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其餘3人分別判監51至54個月。
5名被告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應訊,分別為自由身演員郭小杰(30歲)、獸醫助理張啟昌(22歲)、共享辦公室行政人員何文謙(27歲)、港大理學一年級生溫梓霖(19歲)及學生麥浩偉(24歲)。
官指被告在場鼓勵等同參與暴力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當日示威人數、時間、範圍均不小,癱瘓九龍一帶交通樞紐,批評示威者自私自大,令社會進一步分化,黃藍對立,即使破壞的設施可以修理,但破裂的社會互信及香港國際形象,難以在短期恢復。
練官續稱,即使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有明顯的暴力行為,但他們在場鼓勵他人,亦等同參與,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遂以4年半為暴動罪作量刑起點,但考慮被告郭小杰患有遺傳腎病,酌情減刑3個月,至於19歲理大學生及22歲獸醫助理,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其餘3人則判監逾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