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1日尖沙嘴警署外一帶發生警民衝突,其中10人被控暴動罪,當中9名男女早前被判暴動罪成,8人早前判囚3年6個月至3年9個月,餘下案發時21歲的助理工程師因身處囚倉有人染疫,押後至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游德康指,攻擊警署超越了表達訴求的界線,直接挑戰警方執法行動,間接挑戰香港法治,惟考慮到被告審訊期間努力不懈,考獲學士學位,遂判囚3年半。
被告郭嘉輝,現年23歲,被控在2019年8月11日,與其他9名被告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該9名被告為21歲女學生劉維穎、19歲男學生張文俊、22歲女學生梁卓華、21歲男送貨工黃奕瑋、26歲梁俊偉、29歲補習社負責人吳紹勤、27歲前教師韋婷婷、25歲電視台節目主持卓麗馨及43歲潘慧雯,當中梁俊偉受審後被裁定罪脫。
法官考慮求情後扣減3個月刑期
游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有人投擲汽油彈及磚塊等,但沒有證據顯示本案各被告有使用暴力,他們僅身處現場,鼓勵他人參與暴動,批評被告郭嘉輝針對警署示威,部分人蒙面,意圖逃避法律責任,遂以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
惟游官總結辯方求情,指出被告計劃服刑時考取工程學碩士,高等教育科技學院的老師亦撰寫求情信,形容被告心地善良,做事全力以赴,相信日後在工程界有所作為;被告工作的工程公司前上司和同事對被告有高度評價,相信他入世未深、判斷錯誤,受假消息影響下參與暴動,遂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判囚3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