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白衣人」程偉明,早前被判暴動罪成,他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上訴庭今日駁回申請。程偉明無律師代表,自行陳詞指原審裁決不客觀和處理不公正,更稱是想向大家真實地道出當天的事,今天不說就沒有機會,指「我覺得係政府叫我哋去做㗎啫,就係咁簡單」,上訴庭法官彭寶琴隨即阻止其發言,指「我一定是停止你啦」,重申被告在區域法院選擇不作供,今日開庭是為處理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並非讓他發表個人意見的地方。
程偉明提交的上訴理由,包括指出警方安排認人手續不公允、有證人提供手提電話及電腦證據但未有呈堂、搜屋時找不到疑犯案發時衣物等,認為原審法官根據證人、證物、環境證供,作出不客觀的裁決。彭官提出程偉明的代表律師曾在原審時爭議被告於閉路電視片段中的身份,但程偉明卻稱毋須爭辯身份,承認片段中的人是他,彭官認為程偉明的說法與上訴理由不吻合。
上訴庭指原審裁決無可詬病
彭官在判詞中指出,控方沒有必要指出涉案「共犯」的確實身份,亦沒有依賴警方的認人手續作為辨認證據,沒有對程造成不公。彭官認為原審法官已深入分析證據,裁決無可詬病,處理公允持平,推論合情合理,判刑亦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拒絕批出程偉明的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