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朗721白衣人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被控暴動罪,案件今日(15日)在區院進入第17日聆訊。現為機動部隊總部總督察、案發時任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李伯豪繼續作供,他在盤問下表示當日未能更快出發的原因,是因為要加上刑事部幾十個人員,「要啲時間一齊出發」,在回應法官提問時指,因為同事需要著保護裝備,以及需要時間集合出發。
元朗黑夜|辯方質疑應該1至2分鐘就可到場
在庭上,控方繼續傳召時任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李伯豪繼續作供,接受辯方律師的盤問,辯方質疑李伯豪當晚11時收到指示後,為何需要7至8分鐘才可出發,認為「特快部隊」應該1至2分鐘就可到場。李伯豪解釋,因為有4隊20多個同事,他們又要穿著裝備到場,又說軍裝廿幾個同事,加上刑事部幾十個人,「要啲時間一齊出發,我哋一齊出唔係個別出。」
法官陳廣池表示,警員理論上穿好裝備、坐上警車,就好似「導彈」般飛出去,明白辯方問題用意,惟快慢如何量化可在陳詞交代,辯方強調證人李伯豪時任是「特快部隊唔係特慢」,陳官追問李伯豪後,李說:「因為同事需要著保護裝備,同埋要時間集合出發。」
元朗黑夜|指揮官稱到場後非白衣人指罵 「目光唔係友善」
另在控方接著辯方覆問時,就警方到場後被罵一事播放港鐵的閉路電視片段,李伯豪指,當時有受傷人士需要處理,故同事需盡量安撫他們的情緒,又指在並非穿白色衫的人士中,有人向警員指罵,「目光唔係友善嗰啲嚟」,因為他們人數愈來愈多,所以他「睇吓當時會唔會有多啲同事可以幫手。」
法官就指看到有一班人圍住警員,大部分人有人叫囂,相信是粗言穢語,問證人當時「唔會覺得驚㗎?」李伯豪回應稱「無辦法」,自己有「少少驚」,當時有持警棍,但沒有取出胡椒噴霧。案件續審。
涉案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7月21日於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7人均否則一項暴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