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稅務局逾25年的前助理稅務主任,於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前,去信稅務局詢問簽署聲明的必要性及何謂違反聲明。他其後遞交簽妥的聲明後,惟公務員事務局長今年8月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條例第12條,著令他退休。該名主任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決定不合理及程序不公,要求推翻決定。
申請人為王秋明,建議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長。入稟狀指,申請人於1996年6月加入稅務局至今逾25年,離職前為助理稅務主任。入稟狀提到,公務員事務局長今年1月宣布,所有公務員需要於今年7月1日前,簽妥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聲明;稅務局於1月28日要求申請人遞交已簽署的聲明,而申請人則於2月25日去信詢問局方是否必須簽署聲明及如何定義違反聲明。
當局8月指轉交局長跟進
入稟狀指,經過雙方多次溝通後,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於同年8月6日回信指,將轉介個案予該局局長,以決定是否著令申請人退休,並要求申請人於8月13日之前須作進一步表述。而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亦支持著令王退休的建議。
入稟狀提及,申請人於8月12日回信,作出進一步申述並遞交已簽妥的聲明,但公務員事務局長於8月30日表示為公眾利益著想,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著令申請人退休;稅務局長於同日通知申請人,要求他翌日開始退休前休假至10月24日,並於10月25日正式退休。
申請人認為,局方不接納其簽妥聲明的決定不合理,而公務員事務局長亦沒有就著令王退休提供任何原因,他認為涉程序不公,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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