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3更新】環保署澄清,指該名員工雖曾3次向署方交回聲明,但他每次均在簽署欄中填寫其他字句。由於該名員工沒有在限期前交回妥為簽署的聲明,亦未能提供合理解釋,環保署在考慮該個案的相關因素及情節後,認為有關員工若繼續行使其職位的權力及職能,會違背公眾利益,因此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着令其停職。目前當局正根據《命令》的相關條文跟進拒絕簽署聲明的個案。
環保署在本月12日上午9時向該名員工發出停職信件,並向其宣讀信件內容,清楚表示在收拾個人物品離開後,他將不會獲准再進入辦公室範圍內。署方亦給予該名員工全日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20分)收拾私人物品,他亦知悉署方會將其未收拾的私人物品,安排送往其住址。但因他未收拾好的私人物品太多,署方需時處理。
本月21日早上,該名員工出現在辦公室外,要求進入辦公室取回藥物。 本署職員及在場協助的警務人員即場建議該名員工提供藥物存放的位置,代其提取藥物,但遭該名員工拒絕。在本月22日早上,該員工再次嘗試進入辦公室,聲稱需要取回留在辦公室內的住所門匙。大廈保安人員及本署同事表示可按他的指示,代為取回門匙,但被拒絕。對於有人刻意混淆視聽,誤導公眾,令人以為環保署漠視有關員工的權利,署方深表遺憾。
【13:30更新】政府要求所有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拒簽者或要被革職。然而,一名環保署高級督察聲稱有按當局指示,在限時前簽署聲明,惟署方指未收到,要他停職及禁止返回辦公室取回私人物品,該環保署督察胡先生坦言被「老屈」,希望當局解釋清楚,並在職工盟陪同下,返回辦公室交涉。
署方代表見傳媒時未有回應有否收到胡先生的聲明,惟稱有給予胡先生足夠時間執拾物品,當日亦是他自願離去,強調一旦停職便不能進入辦公室,署方已安排物品今日送回家,希望他可以留家接收。
然而胡先生表示,自己對事件莫名其妙,收到停職消息後,已即刻按要求趕到人事部了解,又說無收到相關通知,並已透過短訊,反對由同事代為收拾物品,但至今署方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