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職稅務局逾25年的助理稅務主任,前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簽署擁護《基本法》效忠聲明前,多次去信部門詢問簽署聲明的必要性及如何界定違反聲明,最終遲交聲明半年,被公務員事務局勒令退休。他早前不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局方不合理決定。高院法官高浩文今日(19日)頒布判詞,拒絕批准其司法覆核申請許可,並下令他需支付政府方訟費。
申請人質疑懲罰過重無回應機會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前助理稅務主任王秋明,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申請方質疑局方沒有合理原因不接納其遲交簽署聲明,又沒有解釋下令退休的原因,認為涉案決定屬不合理及非法,而且申請人現年47歲,提早退休後要等13年方可領取長俸,質疑懲罰過重,又指當時常秘指申請人提問態度不真誠,認為有關指控嚴重損害申請人誠信,卻沒有機會回應。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表示,自政府2021年向所有現職公務員實施簽署聲明的要求後,有129名公務員無合理解釋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各人2021年底或之前全部離開政府,當中有兩人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