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被業主入稟追租的凱施餅店,其位於黃埔新邨的分店被指,於去年11月底租約期滿後,一直沒有將舖位交吉。該舖的業主遂於前天(4日)入稟高院,要求凱施立刻將舖位交吉,並賠償業主的損失及支付訟費。
業主入稟追討損失
原告是帝寶發展有限公司,為位於黃埔新邨樂華樓的涉案舖位之業主;被告則是凱施食品有限公司。據入稟狀指,與訟雙方於2019年11月底簽訂3年租約,被告以月租9.5萬元,租用該涉案舖位,租約期至去年11月30日為止。
原告指,在租約期滿後,被告一直沒有將舖位交吉。原告再於今年2月20日,向被告發律師信,要求對方於3月31日將舖位交吉,並於該舖的入口張貼相關告示。不過,被告一直沒有行動,原告遂入稟法院要求被告立刻遷出舖位,並賠償原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就該舖的收入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