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今日向立法會提交2020年年報,顯示去年審議11宗有關廉署或相關職員的投訴,涉21項指控,發現3宗投訴、3項指控屬實,涉及4名廉署人員,結果向1人作書面警告、向2人作口頭警告及向1人作訓示。其中一宗指控屬實的個案,有兩名廉署調查主任在檢取證物時,誤將七張人民幣5毫鈔票當成人民幣5元鈔票,並記錄錯誤金額,廉署最終向二人作口頭警告。
涉事投訴人為一宗貪污案件的涉案人士,被一名調查主任C和一名助理調查主任D拘捕,而在搜查投訴人的主所和辦公室期間,主任C負責監督主任D盤點被檢走的人民幣鈔票,並在證物袋及證物表記錄相關總值金額。
裁定監管不力及疏忽處理證物
投訴人後來被裁定無罪,在領回證物時,發現人民幣鈔票的金額,與廉署記錄的金額不同,遂作出投訴。經委員會調查後,發現主任D誤把七張人民幣5毫鈔票當成人民幣5元鈔票,並於紀錄上寫下錯誤金額,而主任C則未有發現錯誤,委員會最終裁定主任C對下屬監管不力,以及主任D疏忽處理或記錄檢取證物,分別向二人作出口頭警告。
委員會去年接獲12宗投訴,涉26項指控,其中11宗、21項指控受理並獲調查,當中57%涉及廉署人員疏忽職守、27%涉及行為不當、8%關乎濫用權力,其餘8%則是關於廉署的工作程序有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