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起底」行為修例,早前已於立法會通過首讀,相關委員會今日舉行首次會議,工聯會麥美娟及新民黨容海恩獲選為正副主席。修例賦予私隱專員執法權,包括可在無手令下搜查電子器材,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於會上表示,在完成搜查後,調查人員需要在可行情況下,盡快撰寫報告予被搜查者檢視,認為有關安排已作出適合平衡。
私隱專員:只會「望一望」電子器材
曾國衞表示,在搜查電子器材的過程中,調查人員只可查閱相關訊息,並非所有內容,但沒有講明如何界定「相關訊息」。私隱專員鍾麗玲補充,執法人員只會「望一望」有關電子器材,強調不會「竊聽」;至於入屋搜查則必須有法庭手令。
發布照片同屬起底
有議員關注修例會否涵蓋肖像,曾國衞回應指,若照片外貌足以令人認出事主,也屬於個人資料,同受條例規管,強調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相片,並造成指明傷害,均包含於「起底」範圍,同屬犯法,而轉載起底內容同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