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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6 06:00:00

向超市提供非法佣金 前市場經理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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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貿易公司前巿場經理向來自3間超級巿場及1間貿易公司的5名員工提供非法佣金以取得生意,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判囚10個月。
被告為41歲黎雪雯,為寶萊榮展有限公司前巿場經理,案情指,被告於去年6月至8月期間,多次向4間公司包括Great Food Hall、凱裕亞太貿易有限公司、一田及Food Garden Limited職員發出電郵或手機短訊,聲稱如採購寶萊食品,可提供不同佣金,如「你的團隊的巿場推廣基金回扣:1,000元」、「總額452袋x每袋2港元=904元」及「現金回贈HK$400」。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稱,被告持續提供非法佣金以取得生意,必須判處監禁,終判囚10個月。百佳、凱裕、一田及Food Garden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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