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夫婦涉嫌合謀強姦菲傭案件,今日(15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涉案菲傭繼續接受辯方盤問。女僱主一方稱,菲傭被揭與男僱主發生性行為後,發現只獲150元太少,加上被女僱主責罵,才惱羞成怒,把心一橫「屈」僱主強姦,惟菲傭否認有關說法。
辯方律師指事主想追討賠償
在庭上,女被告代表律師指,事主之所以「屈」僱主強姦,是以為倘若成功更可追討賠償,又指事主經常做錯事,女被告不滿意她工作表現,因此幾乎每天責罵事主,而且指事主聲稱女被告對待孩子差的指控是講大話,稱女被告非常愛錫子女,更不會打傷子女致流血。然而,女被告代表律師的說話,遭菲傭否認。
案情指,48歲男被告陳暹德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36歲女被告黎芷珊則被控於同日同地非禮X,以及協助和教唆陳暹德強姦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