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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15:00:00

夫婦涉合力強姦|陪審團裁定兩人強姦及協助強姦菲傭等4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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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15:00更新】32歲妻子涉嫌在4年前輔助44歲丈夫,於洪水橋寓所內強姦30歲菲傭X。夫婦兩人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4罪,4男3女陪審團今早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經過近4小時商議後,一致裁定兩人4項罪名全部罪脫,女被告離庭時一度痛哭。法官在裁決後向主控表示,其案中表現良好,是次裁決與其表現無關,單純關乎證據。

代表女被告黎芷珊的大律師陳文慧指,男被告堅持他與菲傭性交是一場性交易,菲傭沒有大叫亦沒有反抗,只因一時性幻想及性衝動,與菲傭作出令人嘔心的性交易,是一名「完全無道德底線的渣男」,但形容面對控方盤問都「鋤佢唔散」。陳續指,兩名被告分別與警方作出錄影會面紀錄,兩人說法一致,就是丈夫趁妻子洗澡期間與菲傭做愛,妻子離開浴室時撞破完事場面,可見兩名被告無夾口供。不過,菲傭所說的案發經過有多個版本,加上女被告在事發後3日到家事法庭簽紙離婚,現時在茶餐廳打工及住在劏房,若女被告與丈夫合謀強姦,為何「現時要過咁悲慘嘅生活」,並再次重申女被告「嫁俾咁無恥嘅人先係真正嘅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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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代表男被告的大律師林芷瑩指,X當時聽到女被告說「Sir wants you, pay money」時,X供稱曾說「I am not going with you」,但女被告強行扯她到主人房時,X卻跟從,無作出任何行為去避免。辯方又指,女被告是一名弱質纖纖的女子,相信X當時有能力反抗,並反問陪審團為人父母,會否在8歲女兒及1歲半兒子面前強姦菲傭,指出X說法誇張失實,不合邏輯;而X起初曾指男被告「拋」她到床上,及後又改稱「推」她到床上,可見X前言不對後語。

兩名被告分別為44歲陳暹德及32歲黎芷珊,其中陳暹德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而黎芷珊則被控於或約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陳暹德強姦,以及猥褻侵犯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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