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年1月初採取大型執法行動,瓦解一個樓宇管理維修貪污集團,拘捕49人,包括集團的骨幹成員。而昨日落案起訴23人,包括21男2女,年齡介乎38至73歲,有12名是中間人、1名工程顧問、5名工程承辦商、3名業主立案法團或法團成員、2名物業管理公司職員,被控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的11項罪名。
廉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余顯麗簡介,被捕人士涉及在2018年年初至今年年中,串謀行賄、串謀詐騙及受賄,當中涉及10個住宅及商用樓宇的多個大型維修工程、物業管理合約、工程顧問合約、升降機及冷氣合約。案件涉及5個私人屋苑、1個居屋屋苑、2棟私人大廈、1棟商廈及1間商場,分布全港九新界,甚至是離島,廉署形容集團滲透力極強。而合約總值約5.2億,個別合約金額46萬至1.6億不等,牽涉賄款合共超過650萬元,最大筆賄款是200萬元,無論是檢控人士數目、涉案工程總值或賄款總金額,都是廉署歷來就樓宇管理及維修最大型的檢控個案。
涉及10個住宅及商用樓宇
大埔新興花園
元朗合益商業中心
荃灣荃錦中心
葵涌華景山莊1A座
大嶼山愉景灣第一期碧濤
大嶼山愉景灣第五期頤峰
北角健威花園
鰂魚涌Mount Parker Residences
觀塘興達大廈
尖沙咀運通商業中心
私人住宅個案提供最大筆賄款200萬元
廉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吳兆基表示,涉案的中間人向工程承辦商、多名法團或業主委員會成員、工程顧問、物業管理公司職員提供賄款,影響不同環節並令自己中標等。他介紹其中一個私人住宅大廈的個案,有3名中間人涉嫌向大廈法團主席以及多名法團職員行賄,提供200萬元賄款,以取得大廈價值2,000萬元的大維修工程及物管合約。另一個案牽涉私人屋苑,5名中間人向物管公司職員提供32萬元賄款,以取得1,590萬元的大維修工程合約。而其中一個涉及商業大廈升降機優化工程合約的個案中,5名被告,包括中間人、工程承辦商、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及工程顧問,涉嫌串謀詐騙商廈法團,令到制定標書時排除其他競爭對手,取得300萬元的合約。
廉署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廉署表示今次案件搜證困難,貪污過程隱蔽,團隊馬不停蹄、日以繼夜地調查,及時採取行動及作出堵截,令大部分涉案樓宇維修工程仍未批出合約予涉案人士,會聯絡相關持份者以便作出適當跟進。而相關調查仍進行中,不排除會再採取行動及拘捕更多人士。署方提及樓宇維修及管理項目直接影響市民,所以一直關注此類與民生息息相關的貪污案,已有專責調查組處理樓宇管理及維修貪污的投訴。而樓宇管理及維修程序複雜,牽涉招標、工程監管、法團運作等程序,存在一定貪污風險,署方同時會從教育及預防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