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表明,任內不會履行競選承諾,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第3條及第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特首,亦不贊成日後的特首修例,直言自己「一定走數」。前廉署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在電台表示,林鄭月娥的講法是莫名其妙,邏輯難以理解,指現行《防止賄賂條例》有部分條文適用於行政長官,為何不可以將規管範圍進一步擴闊,令市民質疑行政長官是否可以超然於法律。
查錫我補充,如果要解決所謂「憲制問題」,可以由中央授權專責委員會,處理行政長官申報利益的事宜。
林鄭月娥昨日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表明不會履行競選承諾,就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涵蓋特首一事「走數」,並解釋行政長官是向中央負責的官員,某程度上處於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之上,如果修例會削弱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批評過去有人是想不斷削弱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及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