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庭上拍照事件頻生,司法機構昨日起實施新規例,禁止市民在涉及陪審團法律程序中,於法庭公眾席使用流動電話,以及所有具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除非獲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否則市民進入法庭前,需關掉有關器材,並放到隨身手袋、口袋,或法庭提供的袋內。規定除了在高等法院有陪審團參與的案件實施外,在有陪審團列席的西九龍法院死因庭,亦同樣適用。
或被裁定藐視法庭
至於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部門人員,及傳媒可獲豁免,但記者必須坐在庭內指定的記者區旁聽,並攜帶及出示記者證;如記者坐在公眾席,則須遵守規定,不得使用有關器材。如有人不遵守相關規定,或會被裁定藐視法庭,可被判罰款及監禁,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