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涉嫌在2019年民陣「12.8國際人權日」遊行,有組織及計劃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陪審團昨日提出3個問題,法官張慧玲早上開庭解答,包括指「嚴重損害財產」無法律定義,陪審團需以人生智慧判斷,陪審團其後繼續退庭商議。
法官張慧玲再向陪審團給予指引,指首項控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訂明標的」是指公用場所,但單單知道炸彈會被放置在街道上並不足夠,須證明有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至於「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法官指「嚴重損害財產」沒有法律定義,陪審團需以人生智慧、常識和經驗判斷。
指最重要忠於誓言作出符合事實的裁決
陪審團亦問及如達不到有效裁決時,應該繼續討論,直至有人改變立場,還是尋求法官指引。法官指明白案件涉及大量證據,及有多達7名被告。若陪審團在考慮所有證據後,仍無法作出決定,可再索取指引。法官說陪審員應集思廣益,適當地考慮他人意見,不論是維持還是改變立場,最重要是忠於誓言,作出符合事實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