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建議限制海外律師參與本港的國安案件,並加入申請前甄別程序,要求申請人要先獲特首批出准許申請通知書。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認為,修訂可避免有與訟人透過不斷更換海外律師,令案件不斷延誤,故有必要填補已知的漏洞,否則日後如有人以此漏洞濫用制度,律政司將難辭其咎。
強調國家安全非單指軍事
張國鈞今日(19日)出席一個電視節目後表示,今次修例對法庭先前已批出的專案認許不會有任何追溯力,又重申海外律師如打算來港處理案件,必須符合《入境條例》或其他條例。
若有關人士或刑事案件不涉及國家安全,張國鈞稱有關與訟人仍可按制度申請專案認許,讓法庭考慮海外律師是否適合基於公眾利益,前來香港法庭代表與訟人處理有關案件。不過他強調,在世界層面的國家安全並非單指軍事安全,還有科技、文化和資源等方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