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因違反逗留條件從事無牌牙醫的外傭,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分別被判監4個月及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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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早前收到舉報,指有外傭於周日及假期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租用賓館提供無牌牙醫服務,遂在4月中展開調查行動,並拘捕了涉案外傭,在有關賓館檢獲卡片及賬簿等證物。調查發現,她們於每周的休息日或假期租用賓館房間,為同鄉提供牙科服務,但她們均沒有接受牙醫訓練,亦並非註冊牙醫。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外傭只可以為合約上訂明的僱主料理家務,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其他職務,否則即屬違法,而且根據《牙醫註冊條例》,任何人如既非註冊牙醫,故意或虛假地充作牙醫,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