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涉及2019年理工大學外圍衝突,區域法院今日裁定兩人暴動罪成,各被判囚5年。
法官謝沈智慧同意兩名被告在案中沒有號召、帶領或鼓吹他人參與暴動,亦無干犯暴動罪以外的其他控罪,但考慮案情嚴重性等因素,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法官指兩名被告是審訊後被定罪,不認為他們有悔意,無任何減刑因素,所以各判囚5年。
理大衝突200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高級督察潘崇禮表示,2019年理大外圍發生示威衝突,213人被控暴動罪,其中200人被法庭裁定罪成,192人分別被判監及入教導所,其餘8人正等候判刑。他重申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遊行自由,但必須遵守法律,強調警方不容許任何集會出現非法或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會果斷將違法人士繩之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