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發生理大衝突,過百人被捕。其中一案的4名被告不認罪,西九龍裁判法院今日裁定3人暴動罪成,還押至6月8日求情,1人罪名不成立。
24至27歲被告陳力圖、鄭子峰及何頌賢罪成,法官在判詞指,警方當時不斷呼籲在場人士離開,以當時社會運動背景下,不論能否聽到警告,在場人士必然知悉現場發生暴動。法官認為,3名被告當時有足夠時間和機會離開,但選擇身處現場,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他們有參與暴動的意圖,並非無辜的途人。判詞中又指他們在現場與暴動者互相壯大聲勢,互相支持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接納被告說法可能屬實裁定脫罪
至於被告鍾子杰脫罪,法官在判詞指被告供稱當日到客人單位安裝家具,回程取車時被警員截停。客人的供詞及手機通訊應用程式都顯示早已約好,法官接納被告的說法可能屬實,裁定他暴動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