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17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及7人的案件,當中3人在審訊前認罪,今日(1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5月至18個月,以及教導所。法官陳廣池指,理大衝突維持一段時間,被告絕非「空降」科學館,又指根據常理,可推論被告在11月18日前已身處理大範圍,並是參與者之一。儘管如此,法官認為3人與控方作認罪協商,涉及理大校園內的暴動罪存檔法庭,因此判刑應以科學館約8分鐘衝突為基礎、從輕發落,遂以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扣減及被告獲家人支持,當中2人被判監禁15至18個月,另一被告則判入教導所。
被告梁子揚、許寧軒及張達榮,開審前承認涉及科學館的暴動罪,涉理大校園內的暴動罪存檔法庭,梁子揚另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法庭早前為張達榮索取教導所報告,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身體狀況適合判入教導所,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