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於2019年11月被執法部門封鎖,有網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其後在理大附近發生暴力衝突。案中15名年齡介乎18至28歲的被告,同被控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人認罪,全部被判暴動罪成,其中10人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6至49個月,另外5人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斥被告加入現場助長氣焰
暫委法官劉綺雲表示,暴動是嚴重罪行,案發現場商廈住宅林立,考慮到本案暴力規模和程度、示威者投擲的汽油彈數量、暴動後留在現場的物資裝備、及大量公共設施被破壞,暴動屬有預謀,示威者人多勢眾和有備而來,情節嚴重和性質惡劣。法官指不論被告是何時加入暴動,他們必然知悉暴動情況,他們加入及助長氣焰,鼓勵暴動者破壞社會安寧,雖然無證據指他們直接破壞、安排或號召他人參與暴動,但判刑須起懲罰和阻嚇之用,因此以54個月作量刑起點。其中5名被告案發時不足15歲,被判入教導所。其餘10人,法官認為他們重犯機會較低,予以酌情減刑。
警方回應判刑時表示,當晚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最終以暴動罪拘捕213人,分拆17宗案件審訊。至今共165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147人被判監29至64個月,11人被判入教導所,另有7人等候判刑。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高級督察潘祟禮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自由,但必須遵守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非法或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必定果斷將違法者繩之於法,以保障市民財產及公眾安全。